选用防火母线槽的主要标准在于耐火时间,耐火时间的依据为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防火母线槽的设计规范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该规范对消防用电火灾时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是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其中的“火灾延续时间”主要作为计算消防水池容积的一个参数,并不是指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所以该规范没有明确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防火母线槽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少连续供电时间长是>60分钟,也规定了“对于超高层建筑,部分项目尚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于2008年8月修改了版本为JGJ16-2008,其中规定了“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少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分钟”可以理解为:凡在火灾情况下需继续工作的场所(如变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的应急照明和消防电梯的应急电源,消防电梯的供电)要求专用回路一般用防火电缆由配电房直接配出,不用耐火母线槽;而应急照明的配电,因变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在建筑物内较分散也是由防火电缆单独供电,不用耐火母线插接配电。所以防火母线槽可以不必考虑“民规”中大于180分钟的需求。⑶CECS170:2004《低压母线槽选用、安装及验收规范》:第3.0.9规定了“当用于应急电源时,应选用耐火且防水的母线槽”,根据以上的意见,笔者选用建议如下:⑴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下时,宜选用环氧树脂浇注防火母线槽。⑵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上时,母线槽安装位置处于非水的消防区域(采用其它消防手段),可选用母线槽外包保温材料和防火板的形式。⑶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上时,母线槽安装位置穿越采用水消防的区域,宜选用环氧树脂浇筑防火母线槽外包保温材料和防火板的形式。